close
標題
[ 中國文學 ] 國文…幫我翻譯一下!!
問題
定法韓非問者曰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,此二家之言,孰急於國?」應之曰:「是不可程也。人不食十日,則死;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:謂之衣食孰急於人,則是不可一無也,皆養生之具也。今申不害言術,而公孫鞅為法。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執也。法者,憲令著於官府,賞罰必於民心,賞存乎慎法,而罰加乎姦令者也,此人臣之所師也。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問者也:「徒術而無法,徒法而無術,其不可何哉?」對曰:「申不害,韓昭侯之佐也。韓者,晉之別國也。晉之故法未息,而韓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收,而後君之令又下。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令,則姦多...顯示更多定法韓非問者曰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,此二家之言,孰急於國?」應之曰:「是不可程也。人不食十日,則死;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:謂之衣食孰急於人,則是不可一無也,皆養生之具也。今申不害言術,而公孫鞅為法。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執也。法者,憲令著於官府,賞罰必於民心,賞存乎慎法,而罰加乎姦令者也,此人臣之所師也。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問者也:「徒術而無法,徒法而無術,其不可何哉?」對曰:「申不害,韓昭侯之佐也。韓者,晉之別國也。晉之故法未息,而韓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收,而後君之令又下。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令,則姦多。故利在故法前令,則道之,利在新法後令,則道之,故新相反,前後相悖。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,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。故託萬乘之勁韓,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,雖用術於上,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。公孫鞅之治秦也,設告坐而責其實,連什伍而同其罪,賞厚而信,刑重而必,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,逐敵危而不卻,故其國富而兵強。然而無術以知姦,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。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敗也,而張儀以秦殉韓、魏。惠王死,武王即位,而甘茂以秦殉周。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韓、魏而東攻齊,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,乃成其陶邑之封;應侯攻韓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;自是以來,諸用秦者,皆應、穰之類也。故戰勝則大臣尊,益地則私封立,主無術以知姦也。商君雖十飾其法,人臣反用其資。故乘強秦之資,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,法雖勤飾於官,主無術於上之患也。」問者曰:「主用申子之術,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」對曰:「申子未盡於術,商君未盡於法也。申子言『治不踰官,雖知弗言』。治不踰官,謂之守職也可;知而弗言,是不謁過也。人主以一國目視,故視莫明焉;以一國耳聽,故聽莫聰焉。今知而弗言,則人主尚安假借矣?商君之法曰:『斬一首者爵一級,欲為官者,為五十石之官;斬二首者爵二級,欲為官者,為百石之官』。官爵之遷,與斬首之功相稱也。今有法曰:『斬首者,令為醫、匠。』則屋不成而病不己。夫匠者,手巧也;而醫者,齊藥也;而以斬首之功為之,則不當其能。今治官者,智能也;今斬首者,勇力也。以勇力之所加、而治智能之官,是以斬首之功為醫、匠也。故曰:二子之於法術,皆未盡善也。」可以幫我翻譯一下嗎?
最佳解答
發問的人說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,這兩家的言論哪家對治國來說更急需?」回答的人說:「這是不能估計的。人不吃飯,十天就死,嚴寒之極,不穿衣服也會死。按說衣服、食物對人來說哪一樣更急需呢?那麼這是不能沒有一樣的,它們都是供養生命的用品。現在申不害談論術,而公孫鞅制定法。術,就是根據能力而授予官職,依照名分而貴在求得實效,就是生殺的權柄,考核群臣的才能,這是君主掌握的。法,就是由官府制定政令,刑罰條例一定要深入民心,獎賞恪守法律的人,而懲罰觸犯法律的人,這是臣子要遵循的。君主沒有術,就會在上面被蒙蔽;臣子沒有法,就會在下面作亂,這是不能沒有一樣的,法與術都是帝王統治的工具。」 發問的人說:「僅僅有術而沒有法,或是僅僅有法而沒有術,這都是不可以的,為什麼呢?」回答的人說:「申不害,是韓昭侯的輔佐。韓國,是從晉國分出的國家。晉國的舊法沒有廢止,而韓國的新法又產生了;晉國國君的政令尚未收回,而韓國國君的政令又下達了。申不害不掌握國家的法律,不統一國家的政令,違法事件就會多。因此人們認為過去的法律從前的政令有利,就照舊的辦理;認為新近的法律後面的政令有利,就照新的辦理。獲利在於舊的新的法令彼此相反,前後矛盾,那麼申不害即使不斷地要韓昭侯用術,奸臣還是有狡詐的辯解之辭。因此依托強大的萬乘之國韓國,十七年也沒達成霸王之業,原因是雖然在上面用了術,而法在官府中沒有得到整飭產生了禍患。公孫鞅治理秦國,設立告發和連坐的制度而責求它的實效,把居民組成什與伍的單位,實行一家有罪,同時受罰的制度,獎賞豐厚而誠信,刑罰苛重而堅定,所以民眾努力勞作而不休息,追趕敵人時危險也不退卻,因此秦國國富而兵強。但是沒有用術去探知姦情,那就會用國家的富強來資助臣子而已。到秦孝公時,商鞅死了,秦惠王即位,秦國的法律沒有敗壞,而張儀卻拿秦的國力犧牲在從韓國、魏國謀取私利上。秦惠王死後,秦武王即位,甘茂又拿秦的國力犧牲在從周國謀取私利上。秦武王死後,秦昭襄王即位,穰侯魏冉越過韓國、魏國向東攻打齊國,打了五年秦國也沒增加一尺土地,而魏冉竟得了陶邑作為他的封地。應侯范睢攻打韓國八年,那汝水以南的地方成了他的封地。從這以後,在秦國被重用的那些人,都是應侯、穰侯之類的人。因此戰爭獲勝,大臣就尊貴起來;增加了領土,私人的封地就建立起來,原因是君主沒用術瞭解姦情。商鞅即使不斷地整飭他的法令,臣下反而利用了它的幫助。因此憑著強大秦國的力量幾十年也沒有達成帝王之業,原因是法令雖然在官府中整飭了,而君主在上面沒有術而產生禍患。」 發問的人說:「君主採用申不害的術,而官府推行商鞅的法,行嗎?」回答的人說:「申不害對術不精通,商鞅對法不精通。申不害說『治政不可逾越官職,即使知道本職之外的事情也不說』。治政不可逾越官職,說這是恪守職責是可以的;知道本職之外的事情也不說,這就叫錯了。君主用全國民眾的眼睛來看,所以看得最清楚;用全國民眾的耳朵來聽,所以聽得最清楚。如果知道了也不說,那麼君主的視聽還靠什麼做憑借呢?商鞅的法令說『砍敵軍一顆人頭給一級爵位,想做官的可做年俸五十石的官;砍敵軍兩顆人頭給兩級爵位,想做官的可做年俸一百石的官。』官職爵位的陞遷與砍敵軍人頭的功勞相當。如果有法令說:『砍下敵軍人頭的讓他做醫生、工匠』,那麼房屋就建不成,病也好不了。工匠,是靠手的技巧;醫生,是靠調和藥劑。可是用砍敵軍人頭的人來做,那就同他們的技能不相當。治理官事,需要智慧才能;砍敵軍的人頭,靠的是勇力的施展,如果用勇力的施展來治理需要智慧與能力的官事,那就是用砍敵人頭而立功的人來做醫生、工匠。因此說:申不害、商鞅二位在法於術上,都沒有達到盡善的境界。」
其他答案
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??http://qoozoo09260.pixnet.net/blog
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,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
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061130000011KK00806
00C5BB47411BB462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